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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1-26 13:2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王力宏大陆区国际歌迷会】会员相关规定
【◎名词解释:1.【王力宏大陆区国际歌迷会】于文中简称「本会」。
2.「【王力宏大陆区国际歌迷会】网站」于文中简称「本站」。
第一条 服务简介
本站系透过因特网提供会员各项网络信息服务及其它各项非网络信息服务。会员必须自行配备上网所需之各项计算机设备,以及负担接上因特网之费用及电话费用,若无法经常上网者需由会员随时自行致电至歌迷服务中心查寻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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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本会主办或非主办之签唱聚会活动。
第二款 您提供之个人数据若有填写不实,或原所登录之数据已不符合真实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误导之嫌,本站保留随时终止您会员资格及使用各项服务资格之权利。
第三款 如果您提供之个人数据违反或破坏本站服务宗旨,本会保留随时终止您会员资格及使用各项服务资格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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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会员资格
第一款 会员系指居住于本会所管辖之分会区域国家且具有一个以上的电子邮件信箱地址并于指定之入会申请网页中送出会员申请数据获准的一般歌迷。
第三条 会员规范之修改
本会保留随时修改本会员规范之权利,本会将于修改会员规范时,于首页公告修改之事实,不另作会员个别通知。如果会员不同意修改的内容,请致信告知停止继续使用本会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使用本会服务,则视为会员已同意并接受本规范该等增订或修改内容之拘束。
第四条 个人资料
第一款 对于会员所登录或留存之个人数据,除列情况外,本站同意在未获得会员同意以前,不对外揭露会员之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其它依法受保护之个人数据:
(一)基于法律之规定;
(二)受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基于法定程序之要求;
(三)为保障本会之财产及权益;
(四)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其它会员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第二款 对于会员所登录或留存之个人资料,会员同意本会及合作对象,得于合理之范围内搜集、处理、保存、传递及使用该等数据,以提供使用者其它信息或服务、或作成会员统计数据、或进行关于网络行为之调查或研究,或为任何之合法使用,或提供其它服务。
第五条 担保责任免除
第一款 本会就各项服务,不负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担保责任。本会不保证各项服务之稳定、安全、无误、及不中断。会员明示承担使用本服务之所有风险及可能致生之任何损害。
第二款 对于透过本站广告之商品,本站对其交易过程及商品本身,均不负任何担保责任。会员了解您透过本会所购得之商品或服务,完全由商品或服务提供人负全责,若有任何瑕疵或担保责任,均与本会无关。
第六条 智慧财产权
本会网站上之所有著作及数据,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营业秘密、其它智慧财产权、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均为本站或其权利人所有,除事先经本站或其权利人之合法授权外,会员不得擅自重制、传输、改作、编辑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基于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则应负所有法律责任。
第七条 网站所载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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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与责任
会员对会员本身于本会或透过本站传输的一切内容自负全责。
第一款 会员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及一切国际因特网规定与惯例。若使用本会大陆地区以外之网站,同意遵守各该网站当地之法令及网络惯例。
第二款 会员同意并保证不公布或传送任何毁谤、不实、威胁、不雅、猥亵、不法、攻击性、毁谤性或侵害他人智能财产权的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本站任一可存取之网页或讨论区上。
第三款 会员同意不会于交流区上从事广告或贩卖商品行为。
第四款 会员同意避免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发表文章时,请尊重他人的权益及隐私权。
第五款 会员同意必须充份尊重著作权,禁止发表侵害他人各项智能财产权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
第六款 会员必需具有固定之「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第九条 违反以下条例者将永久丧失会员资格
第一款 利用本会名义或歌手名义行使诈欺或不法行为者。
第二款 严重毁坏本会名义或歌手形象者。
第三款 无法配合本会行程活动擅自脱队未事前告知且情节严重者。
第四款 会员参加活动时无法遵守并侮辱指导员指示者。
第五款 利用本会网站所附数据散发病毒或有违法情事者。
第六款 其它违规情事发生且情节较重者。
第十条 违反下列条例者将暂停行使会员资格
第一款 无法配合本会行程活动擅自脱队未事前告知且情节较轻者。
第二款 会员参加活动时无法遵守指导员指示者。
第三款 其它违规情事发生且情节较轻者。
第十条 个别条款之效力
本同意书所定之任何会员条款之全部或一部无效时,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
第十一条 疑问解说
本站的条文,本站具有最终解释权,若歌迷对本同意书所定之任何会员条款之全部或一部有疑意时,请致电或致信予歌迷服务小组。info@leehom-cn.com
引用:大陆区歌迷会管理制度之【财务新规定】
各位亲爱的会员:
鉴于大陆区歌迷会日益壮大,歌迷会分区越来越多,为避免日后出现财务上的纠葛以造成管理上的不便,现对OURHOME大陆地区各分会的财务制度做以下新规定:
1、总部要求各歌迷分会立即设立财务部,会计出纳岗位独立存在且相互监督,禁止一人共兼二职,财务部成立后各分会联络人须将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发送到歌迷会指定信箱备案;
2、从即日起,禁止所有分区歌迷会以任何方式收取会费及手续费,无论新老会员,凡登记加入本歌迷会的任一分会,皆不需缴纳任何会费;
3、从即日起,歌迷会各分会不组织制作任何形式的收费会员卡、收费会徽、收费会牌等(以前制作的会员卡仍然有效),以会员卡组织活动的地区,日后可凭会员编号领取虚拟会员卡;
4、凡需大家集资的活动(制作横幅、制作手牌、聚会费用等等),要公开化透明化,所有公共开支的经费需有凭有据,出纳、会计岗位独立且职责分明,以便相互监督,会员有权向连络人询问有关费用的使用情况,而联络人须耐心解答;
5、每次活动完毕,若活动经费有剩余,根据会员的意见是否退还(少数服从多数),若大家同意将剩余的经费交由歌迷分会保管,则出纳,会计要做到财务公开透明及时向大家公布财务情况。
6、即日起各地区联络人若需集资筹备活动,须向总部报告并取得批准后方能进行,并留底存档,以便日后核查。
7、同时也请各位会员留意不明的论坛短信或QQ、MSN简讯,以防冒充歌迷会联络人的身份向会员骗取钱财,歌迷会所有的活动都会通过论坛公开发布,不会透过email及论坛短信向大家发送消息。
此规定由即日起开始执行,请各位会员和歌迷分会联络人详细阅读并遵守,同时也欢迎大家积极向我们反映违规的行为。
王力宏大陆国际歌迷会OurHomeChina
总部管理层
leehom-cn.com
[ 本帖最后由 Fenix 于 2008-12-14 01: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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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歌迷會入會章程&會員名單:http://bbs.leehom-cn.com/thread-140156-1-1.html
溫州歌迷會2007~2008紀事表:http://bbs.leehom-cn.com/thread-171971-1-1.html
溫州歌迷會專署活動相冊:http://OH.WZ.photo.163.com
溫州歌迷會專署聯絡郵箱:WENZHOU@LeeHom-cn.com,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
溫州宏迷群:80869783(非認證會員、周邊城市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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